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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5574632-7-2015-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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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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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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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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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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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深外管[2011]44号
(已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各商务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范转型过程中企业外汇支付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现随文印发,请各银行和商务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
2.来料加工购付汇业务送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