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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5-00024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银行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19
  • 名       称:
    (已废止)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
  • 文       号:
    深外管〔2011〕26 号
(已废止)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1: 深外管〔2011〕26号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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