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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2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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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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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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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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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百年党史掠影⑰: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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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年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前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成效也是明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实现的。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1954年起,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以解决公私之间的矛盾;按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实行合营,加快了改造私营工业的步伐。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到 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已确立。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此,党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