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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60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7-06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99)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99)

问:外商独资企业外债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企业表示债权人(即投资人)想要豁免这笔外债,应如何操作?

答:外债到期无力偿还,债权人豁免外债为法规允许的。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规定,借款人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外债还本付息备案,需要提供申请书、债权人豁免债务本息证明、外债签约情况表等材料,外汇局审核通过后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录入外债豁免信息,此类非资金划转类外债还本付息业务无须银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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