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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44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6-22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85)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85)

问:外汇局要求对于超过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表上的本次付汇金额必须填写含税金额,合同、发票上的金额也必须是含税金额,请问这一规定是否有文件依据?

答:由于是事前备案,因此,备案表的对外支付金额一般是税前合同约定的付汇金额。同时,如果涉及缴税实际是替外方代扣代缴税款,因此一般情况下备案表、合同、发票上的金额均为含税金额。如涉及外方净得,双方可以在合同上明确约定税后金额,但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税基时应按倒算的含税金额替代外方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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