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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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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个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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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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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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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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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42)
问:在境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在有工作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购汇需要占用额度吗?然后将兑换好的外币境外汇款,收款人为汇款人本人,申报的时候是报822030吗?附言是“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吗?
答:是的。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7〕1号)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工作取得合法工资收入,可以购汇后汇到本人的境外账户,与购汇额度无关。
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