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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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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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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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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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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35)——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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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35)——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怎么申报?
代垫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间接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则应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居民)交易,则代垫款为应收应付款,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或“822990-借入/偿还其他债务”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