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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7-00136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6-16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35)——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怎么申报?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35)——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怎么申报?

    代垫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间接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则应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居民)交易,则代垫款为应收应付款,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或“822990-借入/偿还其他债务”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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