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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7-00003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1-06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58)——市场主体不进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可以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后续直接投资业务?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58)——市场主体不进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可以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后续直接投资业务?

    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等相关市场主体须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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