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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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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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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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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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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47)——存放境外的外汇资金调回时,银行是否无需审核交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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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47)——存放境外的外汇资金调回时,银行是否无需审核交易单证?
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外汇资金从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单证,但应与企业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企业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