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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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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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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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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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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44)——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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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44)——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
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办理购付汇手续。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