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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23-0084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0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启用本级局及辖内地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启用本级局及辖内地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自2023年10月7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及辖内地市分局(以下简称辖内各级外汇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莱芜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莱芜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莱芜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

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省(市)分局/地(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根据不同业务条线进行不同编号,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1、2、3分别代表收支、经常、资本条线)。

辖内各级外汇局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业务印章不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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