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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000232-7-20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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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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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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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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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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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分局)在总结前期便利化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实施前参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符合条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确保试点业务平稳过渡。
二、各试点主体应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包括试点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落实、试点业务管理和后续监测评估等,逐步构建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良性循环。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四、辖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县支局和相关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山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