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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18-0024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 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 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台市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四家分局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复〔2018〕19号),省分局制定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8年7月26日     





附件: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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