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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16-00263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银行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2-09
  • 名       称: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日照银行、莱商银行、东营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现将《关于加强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鲁汇综〔2011〕39号)废止。

    如有相关问题请与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电话:86167196。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外汇综合处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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