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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000232-7-2015-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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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公告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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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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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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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山东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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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鲁汇综[2011]39号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保证驻济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提高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落实,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加强对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中“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是指各银行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从事外汇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外汇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外汇工作,并加强对辖内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外汇从业人员应实行A、B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外汇工作的连续性和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应加大对岗位新任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其及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各银行应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全部外汇从业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并加强管理,及时记录其培训、测试、奖惩及岗位变动等情况,确保外汇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四、各银行应在每个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选取从事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人员3至4名,填入《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后15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五、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建立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备案后,对脱离外汇岗位连续6个月(含)以上或调离外汇岗位等情况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注销其备案。
六、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根据各银行人员状况,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按照“以考促学、考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备案人员进行测试。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定期测试和不定期测试两种方式。其中,定期测试原则上与外汇局组织的培训相结合,对象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不定期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对象主要是年度考核得分较低或外汇工作不稳定的银行。对参加外汇局组织的测试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测试和补考成绩通报给各银行,并记录到相关人员电子档案。
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各银行对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及参加外汇局的培训和测试情况,作为银行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综合予以考虑。
八、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建立测试题库,测试试题从试题库中抽取。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与外汇工作相关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九、各银行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如有其它事项,请与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单东彦、鲁文,联系电话:0531-86167196、86167197
WEB邮箱:shandongyan_guojishouzhi@jnfh.net
luwen_guojishouzhi@jnfh.net
特此通知。
附件: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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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鲁汇综[2011]3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