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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80297-1-2021-00103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06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逾期未申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陕汇管〔2021〕19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逾期未申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提升主体申报意识,惩戒逾期不申报行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研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逾期未申报处理办法》,经陕西省分局2021年第三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给辖内分支机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陕西省分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穆蕾,029-8834546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逾期未申报处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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