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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80297-1-2020-00016
  • 分       类:
    新闻报道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2-14
  • 名       称:
    陕西:11项应对疫情金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
  • 文       号:
陕西:11项应对疫情金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

为助力陕西省疫情防控,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2018号),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11项政策措施。
   
11项措施及主要内容包括:
   
——发挥专项再贷款的导向作用。积极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实现名单企业银企对接全覆盖、信贷融资全覆盖。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满足率力争达到100%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对中小企业流动性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2020年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金额要高于上年。争取2020年底陕西省再贴现余额高于上年同期。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实现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5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建立全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逐一对接融资需求,加大支持力度,白名单企业贷款利率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上再降50个基点。
   
——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挂牌公司及新增挂牌公司,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要按规定减免挂牌年费、初始挂牌费。
   
——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5%以内。
   
——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鼓励采取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给予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取消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
   
——顺畅中小企业的日常金融服务。
   
——建立政策落地落实的监测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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