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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5-00177
  • 分       类:
    机关党建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05
  • 名       称: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就外汇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组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各级党委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外汇局各司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要深刻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各级党组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抓不紧、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抓起来、切实管起来,自觉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外汇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各级党委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主要内容是: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的各项纪律,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要统一步调,不折不扣地执行,着力解决“中梗阻”现象。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发展决策落实情况,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督促检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严格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把党的纪律真正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合理确定局党组、分管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比例,强化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和紧盯不放、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着力开展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活动,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防止反弹。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面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为指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从行政审批转向监测分析,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以简政放权为龙头,辅之以法规清理整合、管理重心下沉和系统与数据整合,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满足贸易投资便利化需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五)坚决惩治腐败,支持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组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六)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组书记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外汇局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要层层抓好传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在党支部,关键在党支部书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落实廉政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改进作风,培养为民、务实、清廉干部职工队伍。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四)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对执行规章制度的制约监督,防范行政行为风险。

(五)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要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做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大力支持本部门的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廉洁从政,认真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外汇局党组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组纪检组作为外汇局党内监督部门,专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要按照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放得下情面,拉得下面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以及遵纪守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大力加强党风建设。

(二)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监督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央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组织落实。加强各方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人民银行纪委、监察部派驻人民银行监察局做好外汇局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规范行使权力。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特别是对总局年初、年中部署的重大任务或临时性重要工作,集中组织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作风。

(四)检查、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办。查办腐败案件以中央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中央纪委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积极配合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五)受理对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受理对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以及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作出处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机制。局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形势研判,研究部署工作。充分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等问题,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党组书记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督办,提出要求。

(二)报告工作机制。局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组关于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支持纪检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成员要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要求。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共同分析形势,督促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底要向纪检组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协作会商机制。纪检组定期与综合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内审司)、机关党委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作会商,研究工作对策。纪检组组员、机关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职,与纪检组加强沟通,随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结合落实中央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领导干部年度“廉”的考核和述职述廉为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司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纪检组每年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各部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情况。纪检组每年底向人民银行纪委了解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为总局对分局的年度业务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及时补签责任书。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兑现“背书承诺”。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纪检组每年完善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内容设定、任务分工与责任主体分管工作内容对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与责任内容对接。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部门、单位出问题谁负责。所有严重违纪问题,都要曝光通报;所有司级干部轻微违纪问题,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所有被反映问题的各部门、直属单位“一把手”,由局长进行提醒谈话;所有经纪检组核查清楚并提出的改进建议,由局长批转给各部门落实。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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