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繁体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上服务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4-00191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应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 文       号: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应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2.原《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3.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