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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4-00172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称: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所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
  • 文       号: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所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

可以。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外资股东书面申请(含证券账户和存款账户开立情况说明)。

2.资金来源的有效凭证(证券公司出具的外资股东减持A股的交易证明文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减持前后外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证明文件;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分红派息的分配决议、证券账户和存款账户入账通知等)。

3.有关完税证明(如需要)。

4.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有关委托授权书。

5.上市公司外汇登记变更凭证复印件。

6.主管部门关于此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7.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

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减持A股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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