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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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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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453-2007-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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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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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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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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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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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商资函[2007]50号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