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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5-00024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5-10-23
  • 名       称:
    坚持体制创新,促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九项措施”,在浦东先行先试
  • 文       号:
坚持体制创新,促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九项措施”,在浦东先行先试

  2005102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联合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信息发布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宣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的九项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杜家毫,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执行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方上浦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透露,此次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6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浦东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批复精神所做出的。这九项措施是:  
  1、在通用电气(GE)试点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2、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3、在惠普等公司(HP)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参照汇发[104]号文件的有关申请要求和操作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4、在中远集装箱公司个案突破的基础上,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  
  5、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  
  6、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的业务手续,探索高效合理的非贸易监管方式。对于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上海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对于小额非贸易售付汇取消税务凭证要求,跨国公司可凭合同、发票直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7、落实银发[2005] 202号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8、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总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9、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对所有参与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的出口换汇成本、资金跨境流动以及试点效果进行评估监测。  
  这九项措施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上的创新性、渐进性和可控性的原则,在方案设计和试点推进中具有五个结合的特点:一是把外资跨国公司试点与国内大企业试点相结合,一视同仁地支持中外资企业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和走出去;二是把制造业企业试点与服务贸易企业试点相结合,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对外汇管理创新的新需求;三是把改革开放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四是把前瞻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方案制订和操作上,注重先易后难,由点及面;五是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既要利用现有政策进行操作创新,又要在体制创新上迈出新步伐。  
  这九项措施也标志着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发挥浦东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以体制创新完善国际化、市场化的投资经营环境,有利于推进金融创新和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目前,跨国公司在浦东设立的60家地区总部中有中国区总部6家,亚太区总部10家。随着这些跨境运作的地区总部的设立,对现行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同时,一批集聚浦东的中资跨国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也提出了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要求。据外汇管理部门和浦东新区调研和分析,这些要求主要集中在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六方面需求。针对中外跨国公司对外汇管理创新的需求,国家外管局、市外管分局和浦东新区组成联合调研组,建立了上下合作,政企联动和部门协调的改革试点推进机制,以创新精神加强政策梳理和对策研究,精心设计的行动方案。九项措施立足于支持外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创新发展和中资跨国公司走出去的新要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外汇管理适应企业境内资金流动、跨境资金运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将促进在华设立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立跨境运作的资金中心、财务中心,进一步发挥人 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五大流的枢纽功能,也将推动外汇管理体制创新,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取得先发效应和带动效应。  
  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深化以浦东新区为试验田的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外汇分局将继续和浦东新区政府紧密合作,做好下一步的改革创新探索工作。重点围绕如何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改革方案,在浦东先行试点,发挥对全国的带动效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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