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 N.V.)在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实际汇入5000万美元,未汇满其所获批的1亿美元投资额度。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自取得外汇登记证起三个月内未足额汇入本金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因此荷兰商业银行实际获批QFII投资额度被削减为50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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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453-2004-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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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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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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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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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削减荷兰商业银行QFII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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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削减荷兰商业银行QFII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