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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3-00007
  • 分       类:
    党风廉政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3-11-17
  • 名       称: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
  • 文       号: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在会上强调,外汇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全面学习、深入领会、认真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外汇管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大家在学习讨论中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前几年,特别是与1994年以前相比,当前中国外汇管理所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外汇管理正处于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新起点。《决定》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决定》提出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对于完善外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前一个是对外均衡目标,后三个是对内均衡目标。对于开放型经济而言,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不仅是相互决定、相互影响的,而且在本质上必然是一致的。只有内外兼顾、协调统一,才能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才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内外均衡、协调发展。

  《决定》明确,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会上,大家回顾了人民币可兑换的发展历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围绕这一目标,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稳步推进。1996年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目前在资本项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有将近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已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严格管制的交易项目不到两成。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管理创新,支持境内机构对外投融资往来,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要不断强化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建立健全国际收支预警机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决定》指出,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大家认为,近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应当长期坚持。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平稳运行,也符合亚洲和世界的利益。我们必须根据《决定》的要求,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汇率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主持。局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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