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联合发布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对保险市场外汇收支进行了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负责核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为了进一步贯彻《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增强保险监管透明度,方便境内机构和个人投保外汇保险,现将已经外汇局核准并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今后将每季度更新一次,可直接到“管理信息”栏目中查阅
|
外汇新闻
-
- 索 引 号:
- 000014453-2003-00055
-
-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03-06-25
-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名单
-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