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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2-00024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2-06-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答记者问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答记者问

  问: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这一改革?

  答: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是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原来的规定,外商投资项下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存入资本金帐户后,如要转换成人民币用于境内投资项目的正常开支,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这种逐笔审批的管理方式,虽然有利于对企业结汇行为的审核,但影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效率,也不利于外汇局提高监管效率,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去年8月,我们推出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此后,陆续批准上海、广东、浙江等20个省市进行试点, 200多家银行获得授权。企业和银行普遍反映良好,具备了向全国推广的条件。因此,我们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发布《通知》,正式向全国推广。

  问:您能介绍一下这次改革的具体内容吗?

  答:这次出台的改革措施,重点是调整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管理方式,将原由外汇局逐笔审批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予以审核办理,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需提供的材料、审核原则等均保持不变。

  具体来说,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时,应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资名册、购货合同等)等材料向授权银行申请,授权银行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手续。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问:这一改革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银行都有什么影响?

  答: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结汇管理方式的改革,简化了审批程序,节约了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时间,便利了企业资金运作,提高了办事效率。以前,企业办理一笔结汇必须先到外汇局办理核准件,然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中间要经历多个环节,最快也得23天才能办妥,改革后,企业投资款一到帐,可以直接到银行柜台,经银行审核符合结汇条件,即可办理结汇手续。

  同时,在资本金结汇授权过程中,通过对银行内控制度的检查和违规的查处,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的内部管理,增强银行的守法意识。

  问:外汇局将资本金结汇审核授权给银行后,简化了企业的办事手续,但是否会削弱国家对资本金结汇的监管?外汇局会相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外汇局将资本金结汇审核授权给银行,并不是放弃或者削弱监管,而是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转变监管重点,从直接审批转变为通过银行进行间接、事后的监管,便于集中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为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通知》对银行提出了若干要求:

  首先,银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向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如银行应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纪录;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等。外汇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予以授权。

  其次,要求被授权银行严格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的责任。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时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数据。已与外汇局联网的银行,业务结束的下一工作日要向外汇局传输原始交易数据。尚未联网的,要按月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另外银行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最后,外汇局将加强对授权银行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授权资格。这样,外汇局通过集中监管银行,既可以全面掌握企业资本金结汇情况,又能及时监管银行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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