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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2-00022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2-06-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发布《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发布《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个人出境旅游零用费改由个人自行到银行购买。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这一调整?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对外国际交往活动的不断扩大,公民出境旅游人数逐年增长。适应这一客观需要,我国对出境旅游的供汇政策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本原则下,始终沿着方便个人用汇、规范旅游外汇收支的方向发展,在具体购汇程序上,由旅行社在购买团费的同时为旅游者代购个人零用费。

  为了更好地规范旅游外汇收支行为,保障出境游客的合法权益,近期,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将不再由旅行社代客购买个人零用费,而由出境游客个人自行购买。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适时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及时调整了购汇手续。

  问:您能介绍一下这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和个人购汇程序吗?

  答:为保持国家对旅游供汇政策的稳定性,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将旅行社代游客购买个人零用费的环节调整为由旅游者个人自行到银行办理,而不涉及其他监管内容。

  旅游者在购买个人零用费时,由旅行社为旅游者开具《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该购汇单中明确列明旅游者出境的团费和个人零用费。旅游者本人应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单》、经旅行社确认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护照及签证等单证,到开办居民个人因私售汇业务的银行办理个人零用费的购汇手续,银行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售汇。

  问:这次政策调整,对旅行社和个人的出境旅游活动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维护出境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堵塞个别不法旅行社骗购和倒卖外汇的渠道;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者的个人利益;有利于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和成本,旅行社不再承担因代游客购买个人零用费而需携带和运输大量本外币现钞所带来的风险。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了“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自今年41日起,该系统已经陆续在全国部分地区和银行试点并将全国推广。该系统通过外汇局和银行的联网实时操作,改变了原有的手工操作模式,能够有效防止出境旅游购汇中的重复购汇行为。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外汇管理部门在为公民出境旅游提供购汇便利的同时,并没有放松对出境旅游外汇收支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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