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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0-00003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新闻发布
  • 发布日期:
    2000-04-29
  • 名       称:
    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 文       号:
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1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计委外资司司长张晓强就制定这一《意见》的目的、对外发债审批管理的主要程序、我国对外发债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对外发债是重要的金融活动。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看,加强对外发债的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力手段。我国目前对外发债的管理主要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等,围绕对外发债此前尚无一个统一的管理法规,急需完善相关法规。《意见》的制定,将有利于规范我国境内机构境外发债行为,提高发债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加强对外发债的管理和防范国家外债风险。

 

问:对外发债审批管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今后对外发债主要的审批程序是,首先由经审核认定有资格对外发债的境内机构向国家计委提出发债申请,国家计委接到申请后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此后由国家计委起草审核意见,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为了保证借用外债的合理用向,并做好国家的全口径外债管理,对使用对外发债资金的建设项目,还要按现行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债规模要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对外发债的历史情况?

答:我国境内机构向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始于19821月。当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东京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1984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200亿日元公墓债,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856月,中国银行首次进入德国法兰克福市场;同年8月中信公司首次在香港发债;198611月、198710月相继开拓新加坡和伦敦市场;1993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进入美国市场发债。

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包括财政部在内,我国共有18个发行体在境外发行了近120笔,总额约215亿美元的外币债券。

对外发债拓宽了外资筹措渠道,为国家及地方重点项目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目前,筹资市场多元化、发行方式多样化的对外发债格局已经形成。

 

问:《意见》与现行对外发债审批管理的主要区别与改进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将以往重大发债筹资报国务院审批,改为今后对外发行中长期外币债券一律报国务院审批。

二、将原对外发债窗口制改为对外发债资格审核批准制,不再保留对外发债窗口单位。发债资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借鉴国际评级方法,对拟发债的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每两年评审一次。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发债主体中明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四、将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和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区分不同情况,纳入规范管理。

 

问:截至目前,我国有多少企业获准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情况怎样?

答:为了适应我国国内上市企业扩展业务的需要,探索上市企业再融资的新渠道,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起国家计委会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进行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工作。为了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截至目前先后有6家企业获准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它们是深圳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除上海轮胎和四川成渝由于市场原因未对外发行外,其余企业均已完成发行工作,筹资总额5.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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