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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500120-9-2023-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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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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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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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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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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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八)
问: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规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2025年1月1日前适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二)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主管部门未出具先行回收事项批复文件的,需提交企业合作合同及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出具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