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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500120-9-2023-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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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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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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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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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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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七)
问: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二)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无需办理的除外。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