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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511897-2-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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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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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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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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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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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为充分发挥外汇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作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青岛市全辖范围内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10项改革试点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我分局制定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2月6日起实施。各支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方银行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