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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511897-2-2018-0103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10-16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货物贸易改革后,企业还可以发生代理收付汇业务吗?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货物贸易改革后,企业还可以发生代理收付汇业务吗?

    货物贸易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贸易项下可发生代理业务,但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详细内容可进一步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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