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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511897-2-2015-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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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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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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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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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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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支持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公告[2015]第36号,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