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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511897-2-2015-00137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公告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8-31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要求,我分局制定了《青岛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银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自《细则》发布之日起,意愿企业可按照《细则》要求向青岛市分局进行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后即可开展业务。

二、各银行应指导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按照《细则》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及时报送相关电子数据,取消纸质报表要求。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联系人:万晓斐 0532-80896533

 

附件:青岛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青岛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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