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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21-00053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名       称:
    2021年外汇知识问答(二十)
  • 文       号:
2021年外汇知识问答(二十)

    问: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后手银行申报时是否需要通知前手银行修改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并由后手银行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答: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企业应在业务发生前如实向银行说明,或者在后手银行申报时向前手银行说明申请修改交易附言。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汇和付汇经办银行均有责任对企业业务模式、不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合理性进行展业审核,并加强相互协调沟通,收汇和付汇经办银行均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并向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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