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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20-00313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30
  • 名       称:
    2020年外汇知识问答(四十六)
  • 文       号:
2020年外汇知识问答(四十六)

    问: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登记?

    答: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说明、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债务人印章);(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5)外汇局为核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境外债权人注册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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