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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006561-7-2020-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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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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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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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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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0年外汇知识问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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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0年外汇知识问答(八)
问:通过电商平台发生的货物贸易,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货款时应如何选择代码进行申报?
答:企业一线海关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填贸易方式的4位代码,后两位对应的是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企业在申报上述涉外收付款时,可根据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对应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进行申报,详见《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三(一)3.货物贸易交易与海关贸易方式的对应关系;若该通过电商平台发生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则申报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