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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006561-7-202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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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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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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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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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0年外汇知识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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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0年外汇知识问答(五)
问: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类业务,若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是否还需要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答:不需要。指引中要求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时,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其非居民客户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由于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银行可通过主体标识等方式筛选出需申报的数据,因此无需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