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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006561-7-2016-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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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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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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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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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宁夏日报:深化外汇改革成果 服务宁夏对外开放——深化互联网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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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宁夏日报:深化外汇改革成果 服务宁夏对外开放——深化互联网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
自2014年海关总署批准银川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以来,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积极作为,深入调研,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完成跨境电子商务及外汇支付技术标准、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牌照及外汇业务试点申请方案的编制,充分发挥智力支持和服务先行作用,努力推进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