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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15-00051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6-1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与宁夏保监局通力合作圆满完成保险外汇管理法规培训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与宁夏保监局通力合作圆满完成保险外汇管理法规培训

为保证各保险机构及银行业务人员深入理解《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确执行有关政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与宁夏保监局首次联合举办保险外汇管理法规培训。宁夏6家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9家外汇银行省级分行、宁夏分局及辖区内各市中心支局、支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宁夏分局通报了全国及宁夏地区外汇保险业务发展基本情况,介绍了保险外汇管理改革背景和总体思路,对《指引》进行了逐条解读,针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目前报表报送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调应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报表和报告。宁夏保监局介绍了近年来全区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情况,对保险公司提升保险专业技能,拓展涉外保险业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确保在发展涉外保险业务的同时不发生外汇风险。最后,宁夏分局相关负责人就认真贯彻落实《指引》,进一步拓展保险外汇市场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建议:一是保险公司应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规范经营保险外汇业务,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内控制约意识和风险底线意识。二是外汇银行应严格按照“展业三原则”做好保险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管理。三是各级外汇局要加强保险外汇业务报表审核及保险外汇业务核查等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外汇局、保监局、保险公司及外汇银行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在宁夏保险外汇业务发展滞后的局面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进出口避险险种,积极推动保单融资业务,为实现银行保险协调统一发展共同努力。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新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工作要求,根据当前保险外汇业务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培训,加深了宁夏地区保险公司和外汇银行对保险新政的理解,强化了其业务办理的合规意识,对促进宁夏保险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保险外汇监测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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