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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626053-1-2024-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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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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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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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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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我市全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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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我市全域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于2024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在宁波全市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自2022年1月率先在宁波北仑区实施,试点以来成效良好,截至2023年末,首批试点的13项政策已全部落地,累计办理试点业务12.95万笔,金额合计562.2亿美元,惠及400家企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将面向我市涉外经营主体开展针对性、多层次的政策解读和服务,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宁波开放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