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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171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21
  • 名       称: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三)
  • 文       号: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三)

问: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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