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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164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05
  • 名       称:
    贸易新业态问题解答(十)
  • 文       号:
贸易新业态问题解答(十)

: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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