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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