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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085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3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五)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五)

问: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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