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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018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1-22
  • 名       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
  • 文       号: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

问: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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