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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19-00353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20
  • 名       称: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三)
  • 文       号: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三)

问:该如何理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规定的境外转换机构……应委托境内一家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作为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

答:同一境外转换机构只能委托境内一家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作为托管人变更托管人的,由新、老托管人分别发函告知外汇局变更事项,外汇局为其办理托管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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