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24-0013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7-0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赣汇发〔2024〕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各外资银行南昌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机构。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汇发〔2020〕44号)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4年7月2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