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19-00193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名       称: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一百二十七)
  •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一百二十七)

 

问:境外非居民2011年在中国境内购房。现将房产卖给中国境内个人,想把450万人民币购汇、汇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银行才能办理?需不需要到外管局备案?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第6.26条的规定,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材料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售房资金的汇出手续,无需到外汇局备案:1、身份证明文件;2、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他完税证明材料;4、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