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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19-00045
  • 分       类:
  • 来       源: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
  • 发布日期:
    2019-03-06
  • 名       称: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十三)
  •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十三)

问:境内A公司与韩国B、C三公司联合注资成立D公司。A、B、C三家公司控股比例分别为50%、36.5%、13.5%。现A收购B、C公司股权后控股100%,D公司成为内资公司。请问A汇出购买外方股权款项时该如何申报?

答:A公司汇出购买外方股东股权款项时,应申报为"622014-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填写业务编号。业务编号来源于D公司在当地银行办理转股变更外汇登记之后取得的《业务办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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