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K1918108-9-2015-00049
-
- 分 类:
-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银行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5-05-12
-
-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赣汇发[2015]17号
各外汇指定银行江西辖内主管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汇局省内各市中心支局:
为进一步督促我省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根据《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中心支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县(市)支局,并遵照《办法》有关要求,加大逾期未申报非现场核查工作力度,认真核实逾期未申报责任,严格按照执行标准及时向江西省分局报送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
二、各市中心支局现场核查时,应核查银行政策执行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外汇指定银行江西辖内主管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转发江西省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农村商业银行,并通过制发宣传单、柜台多媒体演示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机构申报主体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各外汇指定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以下简称特殊处理措施),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逐笔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认真审核机构申报主体特殊处理措施期间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纸质申报信息,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刘文锋,联系电话:0791-8661374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措施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15年4月20日